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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营改增"的房地产行业涉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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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在2016年5月1日前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发布与实施彻底完成"十二五"计划中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目标,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实行对企业的税负产生了巨大影响.文章立足于房地产领域,对"营改增"的涉税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房地产企业在这一政策背景下的应对对策.

何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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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莱茵西湖置业有限公司,江苏 扬州 225000

房地产 营业税 增值税 税负

2016

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
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

影响因子:0.571
ISSN:1006-8937
年,卷(期):2016.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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