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14,Issue(3) :34.

公司减资与债权保护

曹轶群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2014,Issue(3) :34.

公司减资与债权保护

曹轶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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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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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禁止公司减资必然导致资本僵化,不利于资本流通,也与商法目的背道而驰.本文试图解决如何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而又不影响公司资本的自由流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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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

影响因子:0.192
ISSN:1003-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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