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日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比较研究

中日美反垄断法规制对象比较研究

扫码查看
就一般意义而言,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失灵的制度,但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时代背景不一样,在具体的反垄断法的制度设计上还是存在一些不一样.总体上来讲,中日美三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都可以由联合限制竞争、谋取垄断地位、滥用优势地位和行政垄断构成,但各部分的具体制度略有不同,我们应当从这种比较中吸取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

欧阳俊

展开 >

湖南省汽车技师学院商贸旅游系

行为主义 联合限制竞争 垄断地位 优势地位 行政垄断

2014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

影响因子:0.192
ISSN:1003-8434
年,卷(期):2014.(6)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