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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单轨备案审查机制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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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采取的是单轨备案审查机制,即仅向国务院备案,仅由国务院负责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并不承担部门规章备案审查的职责和具体工作.单轨制的形成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规章正式法源地位的摇摆.单轨制与谁授权谁监督的原理不符,与我国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亦不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能力和优势做好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单轨制的备案审查体制,要求部门规章同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应当承担部门规章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职责,具体工作可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承担.

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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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00

部门规章 备案审查 合宪性合法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

人大研究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人大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168
ISSN:1009-0932
年,卷(期):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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