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理念.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了纲举目张的作用."以人民为中心"要求立法应当反映人民的意志,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对地方立法而言,则要求更具有操作性、更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和主张,在人民的参与下达成共识,保证地方立法的启动、制定和发布等程序均体现人民的主体性,立法目的、精神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人民意志.从地方性法规的整体规定和具体条文出发,可以通过观察和分析"以人民为中心"在地方性法规中的表达及规范方式,明晰地方性法规中"以人民为中心"原则贯彻的具体样态,分析地方性法规中"以人民为中心"原则具体展开的问题面向,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质量,有助于更好发挥在地方治理中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