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的时代是网络信息“大行其道”的时代。人们传统意义上的生活圈子都被“二进制”精简、浓缩。而在这其中,对空间和时间要求都极为严格的金融消费就成为了网络时代“首当其冲”的最大受益者,网络的迅捷性与方便性正式金融消费交易所需要的,也正是借着网络时代发展的“东风”,网络金融逐渐滋生并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使得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进行金融交易。但网络金融也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享受其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承担着作为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可能被侵犯进而遭受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的风险。尤其在我国网络金融消费理论落后于实务发展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规制保障网络金融消费者权益,已近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