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合同解除引起了合同关系的溯及、消灭,同时也是违约的一种救济方式。对于合同解除后如何保护债权者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规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但并未言及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为此理论界主要存在直接效果说和折衷说之争。本文立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并存的研究,以期更好地解决在审判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中有关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并用的问题,促进司法统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