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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试罪刑罚幅度公允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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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关于替考的新罪名——代替考试罪,但是在看到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对打击代替考试犯罪将要起到的作用的同时,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即代替考试罪所规定的法定刑过低。本文主要就代替考试罪的刑罚是否过低、有失公允展开讨论,建议对于代替考试罪刑罚力度适当的进行增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徐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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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

代替考试 代替考试罪 刑罚公允性

2016

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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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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