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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终局行为经复议机关处理后法院应如何处理的冷思考——以延安市某加工厂诉陕西省政府征地批复一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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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行政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服行政终局行为,只能向做出最终裁决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申诉,而不能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实体处理了本不应该受理的行政终局行为,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时应该如何处理,是新《行政诉讼法》出台后面临的新问题,本文将以此问题为中心展开调查与思考。

张小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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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行政终局行为 土地征用 受案范围

2016

人间

人间

ISSN:
年,卷(期):2016.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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