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宋代讼师与英国中世纪律师的社会功能比较

宋代讼师与英国中世纪律师的社会功能比较

扫码查看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经断言:12世纪是“一个法律的世纪”。以此为参照标准,12至13世纪的中英两国可谓处于这一状态。本文通过对宋代讼师和英国中世纪律师的社会功能的异同进行比较,阐释由于两个国家统治者对讼师和律师的不同态度而导致其走向不同。

王娅

展开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讼师 律师 社会功能

2016

人间

人间

ISSN:
年,卷(期):2016.213(18)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