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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形成的债务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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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对福建省高院的请示作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复函内容明确表示: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复函看似解决了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理论争议,实质上将夫妻一方名义提供的担保一刀切的认定为个人债务,既存在不合理的理论冲突,也不利于司法实践。笔者希望通过研究分析,帮助法律工作者正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

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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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保证

2016

人间

人间

ISSN:
年,卷(期):2016.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