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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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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一词是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创造的,l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沿用这一概念。我国在1986年4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中将知识产权作为正式的法律用语。该《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隶属于民事权利。行政保护是对司法保护的补充,我国应该继续坚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并应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工作,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韩富营、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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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

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 法律保护

2016

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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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6.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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