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的分担等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当前我国法学界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虽然离婚协议包括婚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等诸多方面内容,但实质上只是一个涉及人身关系的行为,该行为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经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拘束力;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一种混合合同,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属于财产关系的性质。两种观点都认为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的约定不具有拘束力,夫妻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离婚登记手续或诉请法院根据协议判决准予离婚,但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却存在着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