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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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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一旦生效,即对当事国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国有义务善意地在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实施或执行条约的的规定。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是指一国司法机关,通常是国内法院,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该国批准和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它的适用,作为法律实施的一种表现形式,具体涉及一国批准和加入的国际人权条约或者条约的部分条款在国内能否直接适用或者能够直接适用的国际人权条约或其条款与国内法冲突时何者优先,以及司法机关适用国际人权条约的实践情况等诸多方面问题。但是,由于国际人权条约本身的特殊性,如国际人权法的义务主体是国家,个人是国际人权条约的直接受益者,其在国内的适用直接关涉到个人权利的实际享有,同时由于国际人权条约本身模糊抽象的特点,对条约的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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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

国际人权条约 国内法 国外适用规定 迪亚洛案 解释方法

2016

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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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6.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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