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人们从追求物质生活转向追求精神生活。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节假日中国游客数量的不断增加,这是改革开放带来的积极正面的影响。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游客不文明行为”,境外不文明旅游事件的时有发生更是影响国家形象。“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制定《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5条列举了6款“游客不文明行为”,并且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新增了一款兜底条文,并明确规定对这些“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这引发了本人的思考,试图厘清其中蕴含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