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之带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环境问题尤为严重,环境污染的日渐增多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环境纠纷和环境侵权等问题的产生。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也愈发突出。从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强化检查职能、依法保护国有资产的通知》中强调了检察机关要充分的发挥检查职能,对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不法行为提起诉讼和2002年我国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权和公众环境权益等概念作出阐述,到2015年1月1日实行的新环保法中第五章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