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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物权法》第1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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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了房、地分别抵押时的处理规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获得普遍地推行之前,我国登记机构分散不一,房屋和土地的登记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因此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房产和土地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通过辨析《物权法》第182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孙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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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分别抵押 统一登记 优先受偿次序

2016

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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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年,卷(期):2016.2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