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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物权法》第182条
刍议《物权法》第1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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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了房、地分别抵押时的处理规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获得普遍地推行之前,我国登记机构分散不一,房屋和土地的登记部门分属不同部门,因此导致实践中频频出现房产和土地分别设定抵押权的情况,通过辨析《物权法》第182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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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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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江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分别抵押
统一登记
优先受偿次序
出版年:
2016
人间
人间
ISSN:
年,卷(期):
2016.
228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