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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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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10年1月1日起,在除已经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其对于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激励作用发挥的不够理想,本文以当前公益一类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出发点,论述了公益一类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存在的误区,对其加强改革的基本途径进行了有效探讨,旨在不断推动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完善.

夏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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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 其他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2018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

人力资源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272
ISSN:1673-8209
年,卷(期):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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