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之侵权责任研究——以少数股东为侵权研究对象

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之侵权责任研究——以少数股东为侵权研究对象

扫码查看
权利不得滥用是股东的义务与责任,然而随着资本多数决之表决机制的确立,控股股东违反诚信义务侵害其他主体之利益的现象值得关注.当控股股东脱离诚信义务的规制损害他人利益时,被侵权人得通过揭开公司面纱制度追究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之侵权责任体现了公平正义.然而法律是利益博弈的结果,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学界上的看法不尽相同,如何界定控股股东的侵权免责范围,在控股股东和其他主体间寻找利益平衡点更是个难题.

郑权

展开 >

华侨大学法学院

诚信义务 股东权利滥用 封闭公司 资本多数决 公司集团化

2018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

人力资源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272
ISSN:1673-8209
年,卷(期):2018.(3)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