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尤其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其重要作用日益凸出.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必然产物,其天然具备破坏社会稳定,产业稳定的属性.因此如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使劳动关系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则是世界各国各地区共同面临,并需要不断研究探讨的问题.纵观已经历了早期工业革命,社会运动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调解结案成为趋势.我国从1949年10月1日建国至今,逐步形成了"三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权威性与准司法性,以及案件处理免费制度,使得其成为广大劳动争议当事人首选的解决机构,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随着2009年"大调解"的推广,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员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日益发挥着重要角色,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成为我国特有的处理机制.那么影响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成功的影响因素有哪些?如何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制度?本研究将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探索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