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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烟草企业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践与对策
地市级烟草企业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践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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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性举措,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如何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问题,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四种形态"产生的背景因素及工作实践的角度,以常德市烟草专卖局为例,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作出初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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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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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监察科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第一种形态
实践
对策
出版年:
2018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
人力资源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
0.272
ISSN:
1673-8209
年,卷(期):
2018.
(4)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