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地市级烟草企业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践与对策

地市级烟草企业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实践与对策

扫码查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政治性举措,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如何深刻认识"四种形态"、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问题,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四种形态"产生的背景因素及工作实践的角度,以常德市烟草专卖局为例,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作出初步探索.

黄静

展开 >

常德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监察科

国有企业 第一种形态 实践 对策

2018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

人力资源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272
ISSN:1673-8209
年,卷(期):2018.(4)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