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2018,Issue(4) :401-402.

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的身份界定

周细平
人力资源管理2018,Issue(4) :401-402.

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的身份界定

周细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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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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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害人是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参与制度的主体,若没有被害人,被害人参与制度也无从谈起.《程序和证据规则》对被害人的定义包括了几个要素:管辖权问题、被害人的身份问题、损失定义的问题.情势被害人和案件被害人的区别在于案件是否被起诉,起诉之前阶段的被害人为情势被害人,起诉及起诉以后阶段的被害人为案件被害人.成为案件被害人不但要求该案件得到起诉,还求被害人必须是被起诉罪行的被害人.被害人可以充当证人,并且保留其被害人的权利,但是权利的内容的多少,在法庭衡量对被告人的影响后再做决定.

关键词

国际刑事法院被害人/被害人的身份界定/情势被害人与案件被害人/被害人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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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人力资源管理
内蒙古日报社

人力资源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272
ISSN:1673-8209
参考文献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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