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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危险犯性质的识别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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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保护的是生命健康和药品管理秩序双重法益.从该罪的立法目的、抽象危险犯设置的理由和法益主义出发,应认为该罪是具体危险犯.在判断是否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时,可引入"中间项",通过客观事实反映出作为构成要件结果存在的具体危险.通过"诱因—中间项—实害结果"的危险现实化关系,搭建起危险行为与具体危险结果之间的判断流程.

钱叶六、庄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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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妨害药品管理罪 生命健康—药品管理秩序法益 具体危险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BFX055

2024

人民检察
检察日报社

人民检察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415
ISSN:1004-4043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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