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的内涵、要求与实现保障
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的内涵、要求与实现保障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是法律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先导,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过程中人民性内涵的丰富,引领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方式的转变.坚持党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服务中心大局,捍卫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进程中人民性内涵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的形成,丰富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实践,使检察机关能够在更广泛的领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种履职"以改进履职方式为进路,从不同层面实现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整合与优化,是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中人民性内涵实现的保障.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秦前红
展开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
关键词:
四大检察
社会治理
以人民为中心
人民性
三种履职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大课题(2023)
项目编号:
出版年:
2024
人民检察
检察日报社
人民检察
CSTPCD
CHSSCD
影响因子:
0.415
ISSN:
1004-4043
年,卷(期):
2024.
(5)
参考文献量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