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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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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与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履职的两种基本形态应当并重,以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与监督形成的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反映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实际效果.深化对案件结构比的理解运用,应从检察机关履职方式的变革出发,既要依法履行司法办案职能,又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体履职方面,应坚持办案与监督的一体化,合理划分上下级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内部职能,实现办案与监督的连续性与协同性.综合履职方面,应耦合"四大检察"职能,避免"就案办案",做好内部各部门通力合作的"后半篇文章".

刘计划、赵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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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依程序办案 依职权监督 案件结构比

2024

人民检察
检察日报社

人民检察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415
ISSN:1004-4043
年,卷(期):20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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