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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人工智能下多元主体侵害著作权行为的刑法应对——以正犯归责与共犯归责为中心的规制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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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写作软件"为形式的人工智能可直接生成"作品",甚至借鉴与抄袭他人作品,实施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如果人工智能自动侵犯著作权,将面临应由机器还是应由人来承担责任的认定困境,以及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多元主体责任分配困境.现阶段仍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弱人工智能虽可自动写作,但仍未解构传统刑法犯罪主体的基本构造理论.因此,"人"仍应作为人工智能侵害著作权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人工智能设计者、所有者、使用者的责任链条,可通过刑事责任分配理论,即正犯归责和共犯归责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

丁丽柏、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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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

弱人工智能 著作权 主体多元 正犯归责 共犯归责

2024

人民检察
检察日报社

人民检察

CSTPCDCHSSCD
影响因子:0.415
ISSN:1004-4043
年,卷(期):20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