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之友2018,Issue(4) :26-27.

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思考

黄泽南
人文之友2018,Issue(4) :26-27.

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思考

黄泽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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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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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在保险期间内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是这一规定太过笼统、模糊,在实践中也有诸多操作上的难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含义以及法理基础进行分析,探究目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被保险人/含义/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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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人文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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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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