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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之友
2020,
Issue
(14) :
119-122.
论"通知—删除"规则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文嘉怡
人文之友
2020,
Issue
(14) :
1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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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知—删除"规则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文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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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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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成文法中对"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要素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判例突破了法律规定进行通知有效性的认定.本文论证"通知"应当允许以书面或者网络服务商公示的其他方式呈现,确保网络服务商公示的其他方式不会成为无效选择,同时防止通知形式的无限扩大化增加网络服务商的审查负担.此外,通知不能因为通过非公示渠道送达而排除有效性,法院应当结合善良原则维护权利人法定限度内的权利.在实践中,不同的权利类型可以采取不同的合格标准,即合格通知不被要求必须具备所有法定要素,以兼顾公平和效率.
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
通知
/
书面
/
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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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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