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反家暴"多机构合作机制
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反家暴"多机构合作机制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在家暴案件中,大多数的受害者为女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因为男女生理上的对比,也因为整个社会对不同性别有着不同的期待。从社会性别理论的角度分析,每个人不仅有着生理属性,也有着社会属性。社会性别与生理性别的区别在于社会性别具有文化属性,社会文化形成了对男女有差异的社会性认识、差异性的男女性别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我国制订反家暴公共政策时,应当考虑消除由于社会性别带来的不正义。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陈佳丽
展开 >
作者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 青浦 201799
关键词:
社会性别
公共政策
反家庭暴力
出版年:
2021
相关文献
人文之友
人文之友
ISSN:
年,卷(期):
2021.
(3)
陈佳丽.论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反家暴"多机构合作机制[J].人文之友,
2021
,
(3):
104-106
.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