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是一个动态创新的新技术,基于风险防控单一维度目标的监管路径模式无法实现政府监管与创新发展的平衡,甚至会产生阻碍创新以及削弱长期安全保障的风险.创新友好监管体制应成为人工智能监管的基本模式选择.创新友好人工智能监管是以促进创新发展为根本原则,以最小化创新损害为监管政策依据,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监管体制与治理体系,营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生态,以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动态最优匹配.具体而言,其是以可信人工智能为基本目标,坚持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着力构建创新友好监管行政体制,采用有利于创新的监管政策工具.据此,中国人工智能监管体制完善的重点是制定基础性监管法规以实现监管法治化,改革完善监管行政执法体制以提升监管正当化,建立系统应用者主动治理激励制度以增强监管合规化,实现伦理治理的全过程内嵌以突出监管软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