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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的进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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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在原有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突破,厘清了合伙创投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时所对应的税目,形成了切实可行的税收规范.但该规定的失效时间即将到来,迫切需要吸取既往经验制定新的规则.鉴于该规定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原有税制的不足,结合立法者对创投企业的全新定性,应就合伙创投企业所得建立以资本利得课税为基本定性,以经营所得课税为例外且无论合伙人身份均穿透所得性质的新税收规范.

林蔚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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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126

创业投资 合伙创投企业 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

2024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影响因子:0.271
ISSN:1008-9306
年,卷(期):202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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