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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民法中指名债权的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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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债权的财产性与划一性随经济发展而日益增强.日本民法体系下债权让与具有契约性、准物权性和同一性特征,成为交易安全维护的内在支援.指名债权区别于指示债权和物权而具有相对性、特定性,应设特别债务人对抗要件及第三人对抗要件,并参照日本法完善公示制度和债权证书交付制度.

王俣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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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

指名债权 让与人 受让人 交易安全

2016

市场周刊
江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周刊

影响因子:0.23
ISSN:1008-4428
年,卷(期):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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