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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性质异化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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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服务“三农”的主力军,是传统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偏离预设轨道,异化问题较为突出.农村信用社异化主要表现为股权异化,经营方式异化、经营目标的异化.法律是规制农村信用社异化的基本工具.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机制,以乔正农村信用社异化现象,为三农问题破解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杨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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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西416000

农村信用社 合作金融 异化 法律规制

吉首大学2017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会课题

JGY201603XSP17YBZZ103

2018

时代金融(下旬)
《时代金融》杂志社

时代金融(下旬)

影响因子:0.242
ISSN:1672-8661
年,卷(期):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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