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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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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战略背景下,迫切需要发展和完善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为充分发挥政府补偿在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应尽快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目前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责任界定困难、支付模式不相匹配等现存问题,应合理界定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权责、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耦合的流域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模式,以促进主体功能区流域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实现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社会经济的协同可持续发展.

张化楠、葛颜祥、接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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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主体功能区 流域 生态补偿 财政转移支付

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山东省"双一流"奖补资金项目

16BJY03120BGL198SYL2017XTTD08

2021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山东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
影响因子:0.36
ISSN:1008-8091
年,卷(期):202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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