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需要调动各方资源形成治理的共识与合力.相比于传统的政府单方主导模式,公私合作模式有利于引入社会资本构筑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任务共同体,以期提升保护水平、增加经济收益、弥合利益分歧.公私合作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与当代法治提倡的多元共治理念相契合,具有明确的法理基础.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效果最优化为目标,通过法律原则的指引科学界定公私合作模式的适用范围,实现公私合作模式与政府主导模式的优势互补.进而,围绕公私合作式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救济制度进行体系化法治构建.最终,以法治化手段提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质量,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政府、企业、农户、社会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