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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与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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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当前和今后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与终极目标的基本立场,对司法公信力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概括性论述,认为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要素、政策要素、制度要素、文化要素和科技要素等.所谓主体要素包括司法判断力、司法拒斥力等;所谓政策要素包括司法公开力、多元支撑力等;所谓制度要素包括制度保障力、监督制约力、人权保障力等;所谓文化要素包括文化引领力等;所谓科技要素包括科技辅助力等.其中人权保障力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因为没有人权保障力就没有司法公信力.既然司法公信力的要素是多元的,因此,司法公信力的实现途径也必然是多元的.本文从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监督制约、司法公开、保护人权、科技辅助、多元支撑、文化引领以及域外借鉴等多个方面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途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强调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具有全局性、宏观性和战略性,需要多渠道并举的多元建构模式整体推进,久久为功,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崔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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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

司法公信力 主体要素 政策要素 制度要素 文化要素 科技要素

山东省社科规划2023年度重点项目

23BFXJ02

2024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17
ISSN:1004-9142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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