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采取授予政府以权力和课予社会主体以义务的权力义务模式,高校作为义务主体负有应急管理职责却没有应急管理职权.在实践中,高校通过用人单位管理权和教育管理权来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一方面,这种应急职责构造能够用来证成高校应急管理职权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却不能代替法律授权.这导致高校履行应急职责行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完善应急法律规范体系、确立分类分级授权原则和提升应急预案水平三种途径,可以有效化解高校应急职责的构造困境,提升高校应急管理的水平.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75)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SFB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