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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Issue
(3) :
218.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詹诗渊
商
2016,
Issue
(3)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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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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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詹诗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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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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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上语言技术粗糙; 司法上运用超出此罪应有半径; 且此罪与故意杀人罪关系暧昧. 而此罪运用的实质问题, 就是公法益和私法益的衡平问题, 可谓电车难题在刑法上的凸显.
关键词
危险方法
/
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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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商
科幻世界杂志社
商
影响因子:
0.101
ISSN:
1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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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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