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3) :218.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詹诗渊
2016,Issue(3) :218.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詹诗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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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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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上语言技术粗糙; 司法上运用超出此罪应有半径; 且此罪与故意杀人罪关系暧昧. 而此罪运用的实质问题, 就是公法益和私法益的衡平问题, 可谓电车难题在刑法上的凸显.

关键词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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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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