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0多年的改革开放, 促使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同时, 也使得企业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深化.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日趋多样化, 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调解协商处理的难度逐渐加大. 协商、 调解处理劳动争议之外,我国还存在仲裁前置处理方式, 以致整个处理过程周期过长、 劳动争议维权成本过高, 严重影响了争议的解决以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甚至是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有必要对现行仲裁处理程序进行重构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