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Issue(4) :231.

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思考

吉星
2016,Issue(4) :231.

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思考

吉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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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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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做了比较细化补充的说明,认定了孳息和增值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虽然这一规定解决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效率问题,但是就其反映出的 《婚姻法》 夫妻财产共同制的价值取向和内容模糊性仍有待探析.

关键词

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自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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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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