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民事执行机构面临着"执行乱"和"执行难"的双重问题."执行乱"的问题更多关乎行政机构权力分配和体制,如果能够在法律中明确法院内部各人员的地位,并设置合理的相互制约,"执行乱"的问题是可以在民诉制度和组织方式的层面上解决的."执行难"则更多的涉及当事人的社会权益而非程序权益,是执行机构整体所具备的执行权限同当事人所拥有的社会权利之间的博弈.现实生活中,民事执行难的问题多数情况下是社会问题而不仅是法律问题.当执行中遇到社会稳定问题与法律问题之间的冲突时,若法律无法给出明确的解答,就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