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5日,财政部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将意味着养老金在2016年实现“十二连涨”。从2008年开始,养老金增长的幅度就是10%,直到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金依然遵循惯例每年增长10%,但是2016年的涨幅却并非以往的10%的增长幅度。过去高增长为解决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偏低,体现并轨后的统筹安排,那么如今6.5%的涨幅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