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将水资源正式规定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对于水塘以及自己修建的水库中的水享有使用权。在实务中,由于法律规定的属于农村集体使用水资源的客体的有限性,导致出现用水人避免取水权的丧失而使取水量往往超出了实际需求,抑或村集体或村个人出现卖水现象。本文将从农村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分析其使用现状及法律属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入,提出建立合法的水权交易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水资源优化配置,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关键词
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农村水资源/水权交易/使用权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