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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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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后,总结了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20多年来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两种。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成“退一赔三”,同时还增加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小额损害的最低限额;而就侵权惩罚性赔偿,则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数额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倍数则确定为“两倍”一下。该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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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 惩罚性赔偿 侵权行为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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