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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承诺的性质界定--基于2015年夏季股市动荡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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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承诺制是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基于法定或自身目的做出有关事项的承诺的制度。2015年7月初股市异常震荡并引起股价大跌,为维护股市稳定,证监会发文要求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以上的股东做出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的承诺。此种承诺虽是针对股市非正常波动的应急举措,但承诺的做出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根据情况自身的主动选择,属于单方允诺,且对股市不特定投资者形成了信赖利益,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对其进行法律调整及事后监督。

周艳芳、徐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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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院

增持 不减持 性质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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