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巡回法庭”作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之一,呈现了在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法院通过中央的强力推动,着重将顶层设计的巡回法庭制度变成现实。虽然我国在人民解放时期就已存在巡回审判,但是其职能基本体现在基层人民法院,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尚属首次加入新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之中。本文欲从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背景出发,探析此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明确巡回法庭的功能定位,根据现实因素存在的问题与阻碍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