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把目光聚焦在公司这一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上.有鉴于此,为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于2014年施行的 《公司法修正案》 中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标准.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平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体系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无疑被推到了更突出的位置.然而这一制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还存有诸多阻碍,本文将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该制度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完善使用规则的建议,以促进经济与法治建设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