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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情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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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翻译于德国民法概念,在西方国家已经有成熟的法律适用,而我国民法领域对情谊行为的研究解释不明,在生活中如“共同饮酒、自发组织游玩、好意同乘等情谊行为引发的侵权案件学界、司法机关对责任的承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情谊行为研究甚少,给我们的司法实践造成极大困境,不同地区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本文通过探讨情谊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责任承担基础上,研究情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更好服务于实务案件。

白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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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

情谊行为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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