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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村民自治建设中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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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城中村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农村在我国各个省市存在,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大力倡导农村自治,认为村民只有以当事人身份才能更好的管理有关于自身利益的事务。因此,在加快城中村的改造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的中可以看出,只有坚持城中村村民自治,才能更好的推进城中村民主法治的建设,更好的实现城中村的改造。

杨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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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

城中村改造 村民自治 民主法治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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