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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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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理论形成于德国法律科学,是一个极其抽象的系统理论体系.我国于1987年 《民法通则》 创设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术语,取代了大陆法系长久以来"法律行为"的概念名称.随着第五次民法典起草工作的提起,大多数学者建议回归德国民法"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本文认为基于对概念的内涵外延的理解以及法域的区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术语表达是更恰当的.

李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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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德国民法

2016

科幻世界杂志社

影响因子:0.101
ISSN:1006-0510
年,卷(期):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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